.:.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塔利班——毁灭世界文化遗迹巴米扬大佛的阿富汗伊斯兰原教旨学生军
本頁主題: 塔利班——毁灭世界文化遗迹巴米扬大佛的阿富汗伊斯兰原教旨学生军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
毛茸茸


級別:精靈王 ( 12 )
發帖:376
威望:3045 點
金錢:608545 USD
貢獻:2930 點
註冊:2019-10-10

塔利班——毁灭世界文化遗迹巴米扬大佛的阿富汗伊斯兰原教旨学生军

2001年3月,正当人们还沉浸在进入新千年的喜悦中的时候,距离阿富汗首都喀布尔230公里的巴米扬大佛却传来了一记震惊世界的爆炸声!
 
巴米扬大佛——这一始建于2000年前的世界文化遗迹,被当时控制了阿富汗90%领土的塔利班组织夷为平地。
巴米扬大佛——这座当年唐僧曾经瞻仰过的巨佛从此灰飞烟灭!
巴米扬大佛是举世公认的世界上最高的立身佛。世界第一高佛是我国的四川乐山大佛,佛像高达71米;世界第二高佛是我国的山西蒙山大佛,佛像高达63米;世界第三高佛就是阿富汗的巴米扬大佛(西大佛),佛像高达53米。不过,前两座大佛都是坐身佛,而巴米扬大佛却是立身佛。

 
位于阿富汗中部的兴都库什山区巴米扬大佛共有两座,一座凿建于1世纪,俗称“东大佛”(37米);一座凿建于5世纪,俗称“西大佛”(55米)。
所以说巴米扬大佛并不是一座,而是一群散落在巴米扬山谷中的石窟,包括大约3000个大小佛窟。

 
与我国敦煌石窟、印度阿旃陀石窟一同被列为三大佛教艺术最珍贵遗产。

 
曾经的阿富汗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往来贯通欧洲、中亚、南亚和中国的枢纽,地理位置非常重要。
为了巩固统治,公元一世纪起的当地统治者大力提倡佛教,在巴米扬一带开始建造石佛和洞窟,使之成为了中亚地区的佛教中心。
中国古代的著名高僧法显和玄奘等人都曾专程到此瞻仰并朝拜过巴米扬大佛,在各自的著作《佛国记》和《大唐西域记》中都有描述。
玄奘在约630年时曾经到过巴米扬,在其所著的《大唐西域记》中记载:(书中称为梵衍那国都城)是一个兴盛的佛教中心,“伽蓝(佛寺)数十所,僧徒数千人”。书中记载“王城东北山阿有立佛石像,高百四五十尺,金色晃曜,宝饰焕烂”,指的是西大佛,而它的东面有“释迦佛立像高百余尺”,指的就是东大佛。
在伊斯兰教进入以前,此处已经建成了3000多个大小不一的佛窟。
虽然,随着伊斯兰势力的入据,自然的风化侵蚀,加之人为的各种破坏,巴米扬地区的各种佛像都变得千疮百孔。曾经有回教统治者意图将大佛毁去,但是当时的弹药只是毁坏了部分的大佛基座和面部,而大佛整体依然岿然不动。

 
然而,2001年3月的一声巨响,人类的文化遗产从此湮灭。塔利班试图以此来证明“回教的光荣”。
阿富汗,位于亚洲中部、丝绸之路的咽喉要道,历来就是文化交汇之地。

 
这个被称之为帝国坟场的国家,经历过从古代波斯帝国、亚历山大帝国到近代史上的大英帝国的统治,在现代历史上又在独立后遭遇了苏联的入侵,最后终于在世界各方努力下迫使苏联在1989年撤兵。
但是重新独立后的阿富汗依然军阀林立、政权动荡,直到1994年,由一批信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从阿富汗难民营伊斯兰学校出来的学生组成的军队,打着“铲除军阀,重建国家,建立原教旨国家”的旗帜异军突起,以席卷之势攻占了大部分的阿富汗。建立了以奥马尔为首领的阿富汗国家。这支武装就是塔利班——波斯语“学生军”的意思。
然而他们的政策比军阀统治更加残酷和恐怖,实施酷刑,歧视女性,抵制武器以外的所有现代化东西,仇视异教的一切,包庇恐怖组织。其中最令人发指的就是炸毁巴米扬大佛和包庇恐怖组织——基地组织。
直至美国以打击藏匿的本·拉登为由将其推翻。但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现在又死灰复燃了起来。重新控制了阿富汗部分领土,并与美国签订停火协议,直至最近连续发声,意欲重新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
虽然,在国际专业组织(包括中国探险家张昕宇和梁红夫妇在内)的努力下,于2015年,利用先进的建筑和光影技术在原址上对大佛进行了造像还原。

 
然而失去的美好是无法还原的。人们永远无法原谅毁灭了这美好的凶手!
1187年,当“回教的光荣”萨拉丁攻陷耶路撒冷的时候,他没有杀一个人,没有烧一栋房子。有人向他建议拆毁耶路撒冷的圣墓大教堂,但萨拉丁没有同意。相反,他将耶路撒冷的圣地向所有宗教开放。

 
萨拉丁扶起倒在地上的十字架,特意绕开镌刻在地上的圣像,以此来表达对于不同信仰的尊敬。
和萨拉丁相比,塔利班相差的何止1000年的教化。也因此,萨拉丁受到了他的对手的尊敬,在位于大马士革的石棺上至今镶刻着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的题词——“致征服者!”的字样。

 
而塔利班只会被人永远唾弃。

赞(20)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7-14 16:35 發表評論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
用時 0.01(s) x3, 11-14 13:01